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 起拍价:13100元 | 保证金:1,310 元 | |
| 评估价:18,60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全先生) | 联系电话:13917925660/021-62668899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日10时至2026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网络存储服务器一套。
评估价:18600元
起拍价:13100元;保证金:131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1月2日10时至2026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1月1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40205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的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未提清的,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买受人还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标的在办理权利变更过程中如需依法支付税费等一切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等)以及装卸费、出库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网络存储服务器一套)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917925660全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日10时至2026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网络存储服务器一套。
四、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拍卖标的现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内,以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如有)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标的物信息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标的物信息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标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法院文书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安全责任和赔偿等)。
4.买受人须符合标的所存放的经营场所的施工、安保要求,不得擅自破坏标的所存放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经营场所内固定装修、消防人防设施、拍卖标的之外的物品)。
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经由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提取、使用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11月15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402051】,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买受人须自行安排人员负责标的的保管和提货事宜,并于交付之日起15日内提清标的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等)以及装卸费、出库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买受人在搬运过程中,应按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承担并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全部场地和人员的安全责任。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价余款后,须等待提货通知方可提取标的。买受人依据提货通知首次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并签署交接单之时,即视作标的交付完成。装运时,买受人须符合标的所存放的经营场所的施工、安保要求,不得擅自破坏标的所存放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经营场所内固定装修、消防人防设施、拍卖标的之外的物品),否则买受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300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917925660全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2026)沪0120执恢340号
拍品名称 | 网络存储服务器一套 | |
权利来源 | 不详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XX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是否有人看管 | 有 |
是否能正常使用 | 条件受限,无法核实 |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内 | |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 1、该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以现场实物为准。 2、拍卖标的内安装有10个硬盘。 | |
拍品介绍及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现存放于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内,以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如有)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标的物信息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标的物信息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标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法院文书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安全责任和赔偿等)。 4,买受人须符合标的所存放的经营场所的施工、安保要求,不得擅自破坏标的所存放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经营场所内固定装修、消防人防设施、拍卖标的之外的物品)。 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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